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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信的寫法
證明信的寫法不論是哪種形式的證明信,其結構都大致相同,一般都有標題、稱呼、正文、署名和日期等構成。
(一)標題
證明信的標題通常有以下兩種方式構成:
1.單獨以文種名作標題
一般就是在第一行中間冠以“證明信”、“證明”字樣。
2.由文種名和事由共同構成
一般也是寫在第一行中間。如“關于×××同志××情況(或問題)的證明”。
(二)稱呼
要在第二行頂格寫上受文單位名稱或受文個人的姓名稱呼,然后加冒號。
有些供有關人員外出活動證明身份的證明信因沒有固定的受文者,開頭可以不寫受文者稱呼,而是在正文前用公文引導詞“茲”引起正文內容。
(三)正文
正文要在稱呼寫完后另起一行,空兩格書寫。要針對對方所要求的要點寫,要你證明什么問題就證明什么問題,其它無關的不寫。如證明的是某人的歷史問題,則應寫清人名、何時、何地及所經歷的事情;若要證明某一事件,則要寫清參與者的姓名、身份,及其在此事件的地位、作用和事件本身的前因后果。也就是要寫清人物、事件的本來面目。
正文寫完后,要另起一行,頂格寫上“特此證明”四個字。也可直接在正文結尾處寫出。
(四)落款
落款即署名和寫明成文日期。要在正文的右下方寫上證明單位或個人的姓名稱呼,成文日期寫在署名下另起一行,然后由證明單位或證明人加蓋公章或簽名、蓋私章,否則證明信將是無效的。
一、證明信的概念
證明信是證明某人身份、經歷等情況以及證明某個事件原委、真-相的專用書信。
二、證明信的種類
從寫作者來劃分,可分為以組織名義出具的證明信和以個人名義出具的證明信。從證明信的用途來看,又可分為作為材料存入檔案的證明信、證明丟失證件等情況屬實的證明信和作為證件使用的證明信。
三、證明信的作用
證明信對了解和考察有關人員和事件的真實情況,有著重要的證明、參考作用。
四、證明信的結構和寫法
證明信一般由標題、稱謂、正文、結尾、落款和日期幾部分組成。
1.標題
在第二行居中寫“證明信”三字。
2.稱謂
標題下頂格寫收信單位名稱,其后加冒號。
3.正文
另起一行,前空兩格,寫清需要證明的事項。
4.結尾
另起一行,前空兩格,寫“特此證明”,以收束全文。
5.落款和日期
在正文右下方先寫明證明單位名稱或個人姓名,并加蓋公章或私章。在落款的下方寫明具體的年、月、日。
如果是以個人的名義出具的證明信,出具證明者所在單位須簽署意見,說明出具證明者的一般表現(xiàn),并對證明信上所寫的材料做出表態(tài),以供需要證明信的單位鑒別證明信的可靠程度。在簽署意見的右下方,寫上單位名稱和日期,并加蓋公章。
五、證明信的寫作要求
1.要言之有據,證據確鑿,不能隱瞞真-相,弄虛作假。
size=3>2.用語準確、明晰,切忌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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