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布了關于2016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及繳存基數執(zhí)行標準的通知。根據現行規(guī)定,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職工每月的住房公積金繳存額是繳存基數乘以繳存比例計算得來的。
月繳存基數上限19321元
今年,成都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調整為19321元,下限將分區(qū)域執(zhí)行兩個不同的標準,其中,成都高新區(qū)、成都天府新區(qū)、錦江區(qū)、青羊區(qū)、金牛區(qū)、武侯區(qū)、成華區(qū)、龍泉驛區(qū)、青白江區(qū)、新都區(qū)、溫江區(qū)、雙流區(qū)、郫縣、新津縣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為1500元;
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為1380元。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明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
必須按照上一年實際收入為職工足額繳公積金
成都住房公積金中心官方微信還在解讀中提到:即日起,各單位可以通過成都住房公積金網上政務大廳或各網點窗口,及時調整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原則上應在7月30日前完成。單位必須按照職工上一年的實際收入情況為職工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調整后,符合條件的職工每月住房公積金繳存額會相應增加,使用住房公積金購房或者還貸都將享受更多實惠。
根據現行規(guī)定,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職工每月的住房公積金繳存額是繳存基數乘以繳存比例計算得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