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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條例有望近日出臺(4)
聚焦不動產登記條例(四)
孫憲忠:操作問題有待細則出臺
“說到執(zhí)行,這是很難回答的問題。因為現在條例只有30個條文,執(zhí)行起來可操作性不強。所以,還是期待盡快編纂可操作實施的細則,然后條例作為指導性的規(guī)則來適用”
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的正式立法是在2007年,物權法中對“不動產實行統(tǒng)一登記制度”予以明確。
這是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孫憲忠呼吁了十幾年之后見到的成果。7年之后,他再次深度介入該事項的立法工作,參與制定了倍受關注的不動產登記條例。
孫憲忠坦言,無論是當年的物權法,還是如今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他都很難說得上滿意。
12月8日,孫憲忠在北京的家中接受了法治周末記者的專訪。
條例有較大幅度的壓縮
法治周末:不動產登記條例現在大體上定了,跟此前的設計有什么出入?
孫憲忠:總體來看,有一些跟我們之前的研究思路是有差別的。
比如說登記機構,按照我們原來的思路,登記機構的地位要更高一些,不屬于行政管理機構序列,而應該是帶司法性質的獨立機構。在國外,很多是由法院來承擔這項工作的,登記是帶有司法效果的一種行為。
按我們原來的設想,是要制定不動產登記法,是一部單行法律,由全國人大來制定。
這些都是將來還要進一步磨合的,F在要出臺的也是暫行條例,即也只是暫時的,以后有機會可能還是要制定法律。
法治周末:條例與之前您負責起草的學者建議稿相比,有什么變化?
孫憲忠:國務院法制辦和國土資源部委托我們起草一個學者建議稿,我們的建議稿有70多個條文,國土部自己制定的版本也有90多個條文,數量更多,不過里面有很多非法律性的內容。
法治周末:那現在的版本怎么大幅縮水了呢(征求意見稿共計30條)?
孫憲忠:后來兩個版本都提交到了國務院法制辦,國務院法制辦認為需要壓縮,兩個版本都進行了壓縮、整合,不過后來基本上是按照學者建議稿的結構框架來設置的。
當年物權法也是,不動產登記部分我寫了70多個條文,后來經過幾次審議,縮到20來個。
執(zhí)行將面臨難題
法治周末:對于目前公布的草案的執(zhí)行,您有什么預期?
孫憲忠:條文壓縮之后,條款過于原則,實行起來有些東西可能操作有困難。
比如在我寫的方案里,登記的基本原則,誰啟動登記,即先申請原則,在哪里登記,即登記的屬地管理原則,法定語言文字登記原則,這些都是很重要的,后來并未出現在條例中。
還有登記程序的問題,普通登記就四個程序,初始登記、變更登記、更正登記、涂銷登記,此外還有一些特別的程序。像更正登記未作出規(guī)定,那么,現實中如果出現了錯誤登記怎么辦?如何更正?
法治周末:您認為有哪些比較重要的問題是條例應當包含或予以明確的?
孫憲忠:在我看來,有幾個核心問題還有待解決。
一是登記審查的問題。是要形式審查還是實質審查?這兩種審查如何界定?什么情況下適用哪種方式?
二是登記簿的設置。將來的不動產權利怎么記載?以前土地房屋都是分開的,現在合在一起怎么弄?我覺得樹干結構最好,所有權就是樹干,樹干上體現權利的各種變化,有各種分枝,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等,這樣一看就很清晰明了。
我的想法是,先把地籍搞清楚,在此基礎上再確定地權。
第三就是登記程序的問題。不動產登記法本來就是程序法,由哪個機構依據什么樣的程序來登記?現在草案的規(guī)定操作性不強。
反腐對條例制定影響很小
法治周末:條例在整個制定過程中都受到外界很大的關注,主要應該還是大家對它有反腐方面的期待?
孫憲忠:這個問題我多次公開澄清過,與反腐沒有直接關系,我只能不厭其煩地一再重申。
法治周末:社會上這種期待對條例的制定有什么影響?
孫憲忠:開始是有影響的,但經過努力,已經基本解決了。草案留了個尾巴——有關國家機關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查詢、復制與調查處理案件有關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法治周末:有些人提出,今年登記機構統(tǒng)一了,但不動產交易的監(jiān)管部門仍是分散的,這會帶來什么問題嗎?
孫憲忠:不存在什么問題。不動產交易在實踐中是復雜的,涉及的部門太多,不可能統(tǒng)一。
法治周末:那您認為,條例執(zhí)行中要注意什么問題,需要什么制度配套嗎?
孫憲忠:說到執(zhí)行,這是很難回答的問題。因為現在條例只有30個條文,執(zhí)行起來可操作性有待加強。所以,還是期待盡快編纂可操作實施的細則,然后條例作為指導性的規(guī)則來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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