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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醫(yī)療保險中的“重大疾病”究竟有多重大?
某保險江蘇分公司認為,他們和王大媽訂立的保險合同約定:只有王大媽達到保險條款所列的重大疾病標(biāo)準(zhǔn)時,保險公司才理賠,這樣的保險條款并沒有違反法律規(guī)定,且符合情理,合法有效,雙方都是認可的。那么,王大媽的病不在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范圍內(nèi),不屬保險條款中的重大疾病,保險公司就不能理賠。在保險公司看來,所謂的“重大疾病”,顧名思義被保險人患有的疾病需達到重大的程度方才得到救濟,目前王大媽不符合理賠所要求具備的條件。無奈,王大媽只好將保險公司給告了,索要5萬元理賠款。
通州區(qū)人民法院如期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中,王大媽所患疾病是否屬于重大疾病,成了雙方爭論的焦點。保險公司認為,王大媽所患的病不在他們羅列的疾病范圍內(nèi),就不算是重大疾病。可是,王大媽卻認為,對于一個普通老百姓而言,因為這病四次住醫(yī)院,花去巨額治病費,這在她看來,已經(jīng)是很嚴重的大病了,不是什么小毛小病了,保險公司應(yīng)該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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