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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集體林產權制度改革后森林可持續(xù)經營保障體系的構想
文章針對當前集體林產權制度改革后,如何實現森林可持續(xù)經營問題進行了分析、探討.并就林改后從堅持林業(yè)經營體制改革的基本原則;優(yōu)化林農經濟行為,提高綜合素質;轉變政府體制和職能,加強政府宏觀調控;建立健全林業(yè)社會化服務體系;開展森林認證;強化和改革林政資源管理制度;建立與健全各級森林經營的職能機構等方面進行了論述,是實現森林可持續(xù)經營的保障體系.
作 者: 倪永春 湯寶山 NI Yong-chun TANG Bao-shan 作者單位: 倪永春,NI Yong-chun(遼寧省鳳城市林業(yè)局,鳳城,118100)湯寶山,TANG Bao-shan(遼寧省本溪滿族自治縣林業(yè)局,本溪,117100)
刊 名: 內蒙古林業(yè)調查設計 英文刊名: INNER MONGOLIA FORESTRY INVESTIGATION AND DESIGN 年,卷(期): 2009 32(2) 分類號: S750 關鍵詞: 集體林 產權制度改革 森林可持續(xù)經營 保障體系 構想【建立集體林產權制度改革后森林可持續(xù)經營保障體系的構想】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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