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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話語形態(tài):文藝學研究的新視域
文學形態(tài):文藝學研究的核心問題形式與內容,一直是理論研究的基本問題,但長期以來,人類的思維一直受一種根深蒂固的二元分離的類型化觀念的支配,所以在看待事物的內容與形式的問題上,至始至終貫穿著一種單一片面的決定論思想:即不是內容決定形式,就是形式?jīng)Q定內容。這種認識和看待事物的既定觀念,表現(xiàn)在文藝學領域,也就自然出現(xiàn)兩種絕對片面的傾向:一種傾向是只看到文學的內容,對文學的內容進行無窮無盡的社會學--歷史學的或政治--倫理學的分析;另一種傾向就是只關注文學的形式,并認為"形式,只有形式,才是美的事實"(克羅齊)。前一種傾向把文學藝術作了庸俗化的觀念圖解,而后一種傾向又不顧文學的思想內涵和社會效果,只強調文學的形式功能,把文學活動片面地定格為單純的藝術形式探索,由而陷于枯燥的形式主義玄學思索。由于這兩種傾向都流于為我所用的片面與極端,所以最后從不同方面把文藝學推向了"作者已經(jīng)死亡了"的荒誕道路。
其實,事物的內容與形式,就有如一張白紙的正面與背面:正面是紙的形式面,背面是紙的內容面,前者是感覺與直觀的抽象,后者是體驗與思索的抽象,而將此二者融為一個生命的整體--這一張實實在在的"紙"的,既不是正面的感覺與直觀的抽象的"形式",也不是體驗與思索的抽象的"內容",而是另外一個"東西",這個"東西"就是事物的形態(tài),從文藝學來看文學,這個融統(tǒng)文學內容與文學形式的那個東西,就是文學形態(tài)。所以,文學形態(tài)才是文學的內容達向文學形式的中介,才是融統(tǒng)內容與形式使文學成其為文學的內在凝聚點。
文學形態(tài)既是內容的,也是形式的。是對內容與形式的融統(tǒng),從形式角度講,文學形態(tài)首先表現(xiàn)為一種語言形態(tài):文學形態(tài)是一種特殊的語言形態(tài)。文學形態(tài)作為一種特殊的語言形態(tài),它是對人類語言的創(chuàng)生形態(tài)。文學對語言的功能,主要不是對語言的傳播與運用,而是命意于對人類語言(小而言之,是對民族語言)的創(chuàng)造與更生。所以文學作為一種語言形態(tài),是對人類語言和民族語言的創(chuàng)造形態(tài)。
語言即是世界,語言即是人,語言是世界和人的存在家園。從語言的本體層面講,語言形態(tài)實際上是人類的文化形態(tài)。當從這個角度來看文學的形態(tài)問題,也就不難得出:文學形態(tài)首先是關于世界、關于人的存在形態(tài),其次是關于世界精神、關于人精神的文化形態(tài)。所以,文學形態(tài)作為一種特殊的語言形態(tài),表面上看,它是一種符號形式,但就最終意義講,它是一種特殊的文化形態(tài)。
其次,文學形態(tài)又是一種組織化的結構形態(tài)。結構相對我們的日常性思維來講,它是形式,但結構之為結構是事物向自身的自組織、自創(chuàng)生與自解構的結果,同時也是對象、世界向該事物的進行組織與創(chuàng)生的結果,因而,事物之成為事物而區(qū)別于它事物,是事物與對象(世界)相互組織與共同創(chuàng)生的實在形式。而無論是從事物自身的角度看,還是從對象(或世界)的方面看,自組織化和它組織化的創(chuàng)生性行為、活動、過程,始終隱含了、融統(tǒng)了事物與對象的某種傾向性生命寓意與生存企盼。文學的結構亦是如此,格律詩與自由詩,是由兩種不同的文學結構所支撐起,前者是一種不變的框架,表現(xiàn)為對嚴整的規(guī)范的絕對附從,后者為活動的框架,呈示為對規(guī)范的附從與逃逸的雙重心理傾向。
因而,從表面看,文學的結構是一種純粹的形式結構,但從深層看,文學的結構恰恰是一種關于存在、關于生存、關于生命的意向與精神的生成與解構的時代心理結構和人類精神結構。
從內容方面看,文學形態(tài)是一種生存修辭化的意識形態(tài)。這種生存修辭化的意識形態(tài),表現(xiàn)為一種生態(tài)化的話語體系:任何話語體系都是生態(tài)化的;任何話語體系都既是內容,又是形式--作為內容,它表徵為實實在在的生存權力:作為形式,它對這種生存權力進行了為我所用的修辭,或者說,任何話語權力都是一種本能的自我生態(tài)修辭權力的顯揚或隱含。
作為生態(tài)化的話語體系的意識形態(tài),其生成,需要言說化的語言;其敞開,需要語言化的言說:言說化的語言行為,是內容向形式的融統(tǒng):語言化的言說,是形式向內容的隱含。
就一般意義講,所有的意識形態(tài)都是修辭化的,并且所有的意識形態(tài)都是話語權力的。而文學形態(tài)作為一種意識形態(tài)又是怎樣的一種意識形態(tài)呢?對于這個問題,有必要重新審視"意識形態(tài)"概念。
對"意識形態(tài)"的最正統(tǒng)的解釋是:指"在一定的經(jīng)濟基礎上形成的對于世界和社會的系統(tǒng)的看法與見解。意識形態(tài)包括政治、法律、藝術、宗教、哲學、道德等思想觀點,它是上層建筑的組成部分。在階級社會中具有鮮明的階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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