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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在職攻讀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招生院校(79所)及招生限額
單位名稱 招生限額北京大學 自定*中國人民大學 自定*北方工業(yè)大學 50北京師范大學 50中央財經大學 65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200中國人民公安大學 65中央民族大學 50中國政法大學 自定*(另外,與國家法官學院、國家檢察官學院聯合培養(yǎng)各50名)南開大學 150天津師范大學 50河北大學 100河北經貿大學 50山西大學 80內蒙古大學 100遼寧大學 130大連海事大學 65沈陽師范大學 50東北財經大學 自定*中國刑事警察學院 50吉林大學 195黑龍江大學 100復旦大學 自定*同濟大學 50上海交通大學 120上海財經大學 100華東政法大學 自定*上海大學 50南京大學 自定*蘇州大學 200東南大學 50南京師范大學 130浙江大學 自定*浙江工商大學 50寧波大學 50安徽大學 150安徽財經大學 50廈門大學 自定*華僑大學 50福州大學 100南昌大學 50江西師范大學 50江西財經大學 100山東大學 自定*中國海洋大學 50青島大學 50煙臺大學 100鄭州大學 200河南大學 80武漢大學 自定*華中科技大學 65華中師范大學 65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110中南民族大學 50湘潭大學 100湖南大學 80中南大學 50湖南師范大學 100中山大學 自定*暨南大學 50華南理工大學 50深圳大學 50廣東商學院 50廣西師范大學 50海南大學 80重慶大學 50西南政法大學 自定*四川大學 自定*(其中含為西藏自治區(qū)培養(yǎng)30名)西南財經大學 自定*貴州大學 100云南大學 160西北大學 50西安交通大學 50西北政法學院 200蘭州大學 100青海民族學院 50新疆大學 50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 80解放軍西安政治學院 80注:
1.法律、公共管理、工商管理碩士自定招生上限為300人,教育碩士自定招生上限為600人,以“自定*”標記;
2.具有EMBA授權的招生單位,工商管理碩士自定招生上限為150人,以“自定△”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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