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法制名人名言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萬事之儀表也,
中國古代法制名人名言
。——管子《管子 禁藏》●法者,所以興功懼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爭也。——管子《管子 七臣七主》
●立法以典民則祥,離法而治則不祥。——管子《管子 任法》
●立法而行私,與法爭,其亂甚于無法。——鄧析《鄧析子 轉(zhuǎn)辟》
●法者,非從天下,非從地出,發(fā)乎人間,合乎人心而已。——慎到《慎子 佚文》
●官不私親,法不遺愛,上下無事,唯法所在。——慎到《慎子 君臣》
1、“法者,天下之程式也,萬事之儀表也。”(《管子·明法解》)
釋義:法是治國的標尺,是社會的客觀準則,如果沒有法,國家就將混亂不堪,人們的行為將沒有規(guī)矩約束,法
之所以這么重要其根據(jù)在于法本身是公平正義的。
2、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貴賤皆從法,此謂為大治.《管子•任法》
釋義:這是對周朝“刑不上大夫”、“刑有等級”制度的巨大挑戰(zhàn),他要求君主和官吏在適用法律上要“不知
親疏、遠近、貴賤、美惡,以度量斷之。”因為法律是公平的,法在根本意義是代表國家的整體利益的,是統(tǒng)
一天下的最高標準。管仲將法律稱為“公法”,認為法具有最高權(quán)威,具有普遍適用的價值功能,任何社會成
員都不能置于法外,凌駕于法律之上。即使法自君出,但是法律高于意欲,君主也應帶頭遵守法律,君主不得
隨意更改法律,也應有悟守法律的義務,并要求官吏和百姓同樣遵守法律。
3、法律令者,吏民規(guī)矩繩墨也《管子•法禁》
釋義:君主大臣和百姓平民同樣應當遵從法律。
4、“不知親疏、遠近、貴賤、美惡,以度量斷之。”《管子•任法》
釋義:法是衡量一切事物的標準,在法律面前沒有高低貴賤之分。
5、“治國使眾莫如法,禁淫止暴莫如刑。威不兩措,政不二門,以法治國”《管子•明法解》
釋義:作為法家先驅(qū)的管仲以尚法、重法而著稱,他反對西周把“禮治”作為政治生活的最高準則,主張治理
國家應當以法為依據(jù),任法而國治,舍法而國亂。
6、人主之所以令行禁止者,必令于民之所好,而禁于民之所惡也。民之情莫不欲生而惡死,莫不欲利而惡害,
故上令于生利人,則令行;禁于殺害人,則禁止,令之所以行者,必民樂其政也”《管子.形勢解》
釋義:要立治民之刑、法,必先符合民情,為民所樂,才能“令行禁止”,可謂從心理上把握住了“治民”的要
害。
7、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管子.版法解》
釋義:在國家的管理過程中,法是一種十分具體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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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法制名人名言》(http://www.stanzs.com)。如何正確地使用法,直接關(guān)系到社會的穩(wěn)定和國家的安危。要執(zhí)法必嚴,執(zhí)法公正。
8、法者,定分止爭也。
釋義:典出《管子•七臣七主》“法者所以興功懼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爭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定分:
確定名分。止爭:止息紛爭。法律中常用這個詞語表示確定物的權(quán)屬。
二、孟子(約前372~前289),戰(zhàn)國時期偉大的思想家,儒家的主要代表之一。名軻,鄒(今山東鄒城市)人。
約生于周烈王四年,約卒于周赧王二十六年在孟子生活的時代,百家爭鳴,“楊朱、墨翟之言盈天下”。孟
子站在儒家立場加以激烈抨擊。孟子繼承和發(fā)展了孔子的思想,提出一套完整的思想體系,對后世產(chǎn)生了極大
的影響,被尊奉為僅次于孔子的“亞圣”。
孟子繼承和發(fā)展了孔子的`德治思想,發(fā)展為仁政學說,成為其政治思想的核心。他把“親親”、“長長”的原
則運用于政治,以緩和階級矛盾,維護封建統(tǒng)治階級的長遠利益。
孟子把倫理和政治緊密結(jié)合起來,強調(diào)道德修養(yǎng)是搞好政治的根本。他說:“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家
之本在身。”后來《大學》提出的“修齊治平”就是根據(jù)孟子的這種思想發(fā)展而來的。
孟子哲學思想的最高范疇是天。孟子繼承了孔子的天命思想,剔除了其中殘留的人格神的含義,把天想象成為
具有道德屬性的精神實體。他說:“誠者,天之道也。”孟子把誠這個道德概念規(guī)定為天的本質(zhì)屬性,認為天
是人性固有的道德觀念的本原。孟子的思想體系,包括他的政治思想和倫理思想,都是以天這個范疇為基石的。
1、徒法不足以自行,徒善不足以為政。 《離樓上》!
釋義:只有善德不足以處理國家的政務,只有法令不能夠使之自己發(fā)生效力。意謂治理國家必須把行善政與行法
令結(jié)合起來。
2、有恒產(chǎn)者有恒心,無恒產(chǎn)者無恒心。茍無恒心,放辟邪侈,無不為已。
釋義:有一定的產(chǎn)業(yè)收入的人才有一定的道德觀念和行為準則,沒有一定的產(chǎn)業(yè)收入的人便不會有一定的道德
觀念和行為準則。假若沒有一定的道德觀念和行為準則,就會胡作非為,違法亂紀,什么事都干得出來。
三、 韓非子是法家創(chuàng)始人,主張依法治國人人平等的原則。后來法家發(fā)展成霸道思想,與孔孟之道儒家思想演
變出的王道思想,共同用于社會治理之道。韓非子生活于公元前3世紀,是戰(zhàn)國后期韓國的王族,他口吃,不善
言辭卻善著書。
韓非子生活的時代,韓國國勢日益削弱,他出于愛國心,屢次上書韓國國王,建議變法,主張統(tǒng)治者應當以富
國強兵為重要任務;但國王并沒有采納。于是,他根據(jù)歷史上治國的經(jīng)驗教訓和現(xiàn)實社會狀況,寫出了《五蠹》
、《孤憤》、《內(nèi)外儲說》、《說林》、《說難》等十余萬字的政治論文,輯為《韓非子》一書。他的這些論文
在韓國不受重視,卻傳到當時的強國秦國,很受秦始皇的喜歡。秦始皇舉兵攻韓國,韓國國王派遣韓非出使秦國
求和,秦始皇留下他準備重用,當時任秦國丞相的李斯是韓非子的同學,深知韓非子的才能高過于他,出于嫉妒
,于是向秦始皇進讒言誣陷他。秦始皇聽信讒言,將韓非子投入監(jiān)獄并毒死了他。
韓非子的主要著作《韓非子》是先秦法家學說集大成者的著作。這部書現(xiàn)存五十五篇,約十余萬言,大部分為
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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