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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商標評審申請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
申請人曾于
年
月
日對第
類第號
商標向你委提出申請,商標評審編號為
。現(xiàn)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申請撤回該商標評審申請。具體理由如下:
申請人章戳(簽字)
商標代理組織章戳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填寫須知
1.此申請書適用于依據(jù)《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提出的撤回商標評審申請。
2.本案為國際注冊的,應(yīng)在注冊號前加"G"。
3.商標代理組織代理申請人提出撤回商標評審申請的,須有申請人的書面授權(quán)。
4.共同申請人或共有商標當事人所指定的代表人提出撤回商標評審申請的,須一并提交被代表的當事人的書面授權(quán)書5.具體理由較多書寫不下的,可續(xù)頁書寫,并標明頁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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