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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作業(yè)程序
前 言
第一條 依據(jù)本公司辦事細則第十九條規(guī)定辦理。
第二條 為使本公司人事作業(yè)正軌化、制度化,能在有序可循的情況下,使本公司人事統(tǒng)一、脈絡一貫,并加強人事部門與各部門間的了解,借以更密切配合,提高工作效率,
特制訂本程序。
□ 主 辦
第三條 人事作業(yè)負責單位隸屬于管理部(科),設科長一人,承上級之命,負責下列全盤人事業(yè)務。
(一)依據(jù)公司業(yè)務需要,研究組織職責及權責劃分的改進方案。
(二)配合公司經(jīng)營目標,依據(jù)人力分析及人力預測的結果,擬訂人力資源發(fā)展計劃及人員編制數(shù)額,并根據(jù)人力發(fā)展計劃,籌劃各項教育及訓練。
(三)設計、推行及改進人事管理制度及其作業(yè)流程,并確保其有效實施。
(四)經(jīng)與各單位主管會商,擬定每一職位的工作標準及其所需資格、條件,以求適才適所。
(五)依生活水準、薪資市場情況及公司政策,建議研訂合理的員工待遇。
(六)制定各項員工福利與工作安全措施,并維持員工與公司間和諧關系。
第四條 人事科另設專員及辦事員各若干名,分別負責下列工作
(一)專員:
行政公文處理;
2.員工征信調查及對保工作;
3.招募行政工作;
4.考績行政工作。
(二)辦事員:
1.資料檔案管理;
2.勞保行政工作;
3.考勤行政工作。
第五條 人事科組織關系
(一)受秘書處主任指揮及監(jiān)督,并向其直接報告。
(二)以誠懇友善態(tài)度與其他單位協(xié)調、聯(lián)系,并就其所提出的有關本單位工作的詢問、
質疑予以解答。
(三)在權限內督導各部門有關人事事宜。
(四)為達成本單位的任務,與其他有關方面建立并保持必要的聯(lián)絡。
□ 組 織
第六條 為了完成本公司的任務與目標,而將應處理的工作做適當分配安排,對所有員工有效運用,制定本公司“組織系統(tǒng)表”,并視情況每年定期檢查修訂。
□ 體 制
第七條 區(qū)分組織中縱的性質與橫的程度及其交錯的結構體制,據(jù)此而設定本公司“職
位(等)及職稱配置表”作為人事管理基礎。
□ 工作分析
第八條 公司確立組織體制及人事措施實行前,須將各項工作職責的任務,以及工作人員的條件等予以分析研究,做成“職務說明書”作為人事行政的依據(jù)。
□ 分層負責
第九條 為明確劃分各層人員的人事權責,擬定“人事權限劃分表”,表中所列的權責,各層人員均應確實負責辦理,不得借詞推諉,實施時如遇困難或特別事情發(fā)生,應向上一 級人員請示后予以處理。
□ 編 制
第十條 本公司為推行業(yè)務及基于人事預算控制,對各部門可設職稱及可用員額予以規(guī)定,訂立各單位“員額編制表”并視情況每年定期檢查修訂。
□ 人力控制
第十一條 根據(jù)編制,本公司定期召開人力檢查會,就現(xiàn)有人員適職與否、流動率、缺
勤情況及應儲備人力及需求人力做正確、客觀的檢查建議,作為人事科研訂人力計劃,辦理開拓人力來源的參考依據(jù)。
第十二條 人員撥補申請作業(yè)程序如下
(一)各單位如須增補人員,先至人事科領取“人員撥補申請單”填妥后,匯人事科辦理。
(二)人事科接到申請單后,應調查所申請人員是否為編制內所需求,其職位薪資預算是否在控制內,其需要時機是否恰當?shù)葐栴}。
(三)人事科調查后,即就申請人員的來源做正確的擬辦建議,呈總經(jīng)理核準后,根據(jù)指
示辦理招募預備工作。
(四)人員撥補申請單經(jīng)批示完畢后,均應轉回申請單位,人事科憑副本辦理。
□ 招募甄試
第十三條 人員招募作業(yè)程序如下
(一)人事科收集人員撥補申請單至一定時期,即行擬訂招募計劃,內容包括下列項目:
1.招募職位名稱及名額;
2.資格條件限制;
3.職位預算薪金;
4.預定任用日期;
5.通報稿或登報稿(訴求方式)擬具;
6.資料審核方式及辦理日期(截止日期);
7.甄試方式及時程安排(含面談主管安排);
8.場地安排;
9.工作能力安排;
10.準備事項(通知單、海報、公司宣傳資料等)。
(二)訴求:即將招募消息告訴大眾及求職人,如下:
1.登報征求:先擬廣告稿,估計刊登費,決定刊登何報、何時,然后聯(lián)絡報社。
2.同仁推薦:以海報或公告方式進行。
(三)應征信處理:
1.訴求消息發(fā)出后,會收到應征資料,經(jīng)審核后,對合格應征者發(fā)出“初
試通知單”及“甄選報名單”,通知前來本公司接受甄試。
2.不合格應征資料,歸檔一個月后銷毀,但有要求退件者,應給予退件。為了給社會
大眾一個好的印象,對所有未錄取者發(fā)出“謝函”也是應有的禮貌。
(四)甄試:新進人員甄選考試分筆試及面談。
1.筆試包括下列:
(1)專業(yè)測驗(由申請單位擬訂試題);
(2)定向測驗;
(3)領導能力測驗(適合干部級);
(4)智力測驗。
2.面談:由申請單位主管、人事主管、核定權限主管分別或共同面談,面談時應注意 :
(1)要盡量使應征人員感到親切、自然、輕松;
(2)要了解自己所要獲知的答案及問題點;
(3)要了解自己要告訴對方的問題;
(4)要尊重對方的人格;
(5)將口試結果隨時記錄于“面談記錄表”。
3.如初次面談不夠周詳,無法做有效參考,可再發(fā)出“復談通知單”,再次安排約談。
(五)背景調查:
經(jīng)甄試合格,初步?jīng)Q定的人選,視情況應做有效的背景調查。
(六)結果評定:
經(jīng)評定未錄取人員,先發(fā)出謝函通知,將其資料歸入儲備人才檔案中,以備不時之需,
經(jīng)評定錄取人員,由人事主管及用人主管會商進用日期后發(fā)給“報到通知單”,并安排職前訓練有關準備工作。
(七)注意事項:
應征資料的處理及背景調查時應尊重應征人的個人隱私權,注意保密工作。
□ 任 用
第十四條 經(jīng)核定錄用人員,由人事科依據(jù)甄選報名單發(fā)給“報到通知單”,請他于報
到時攜帶下列資料:
(一)保證書;
(二)服務自愿書;
(三)員工資料卡;
(四)相片六張;
(五)戶籍謄本;
(六)身份證復印件;
(七)體檢表;
(八)扶養(yǎng)親屬申報表;
(九)學歷證件復印件。
(以上應繳資料視情況可增減)
第十五條 干部人員任用,視情況可發(fā)給“聘任書”。
第十六條 新進人員于報到日,人事科即發(fā)給“報到程序單”,并檢收其應繳資料,若
資料不全,應限期補辦,否則首月薪資可暫扣發(fā)。
第十七條 人事科隨后應親切有禮地引導新進人員依報到程序單上的順序,
逐項協(xié)助辦理下列:
(一)領取員工手冊及識別證;
(二)制考勤卡并解釋使用;
(三)領制服及制服卡(總務科主辦);
(四)領儲物柜鎖匙(總務科主辦);
(五)若有需要,填“住宿申請單”;
(六)登記參加勞保及參加工會;
(七)視情況引導參觀各單位及安排職前訓練。
第十八條 前條逐項辦理完畢后,人事科即填制“新進人員簡介及到職通知”,引導新進人員向單位主管報到,由單位主管收存到職通知后依“職前介紹表”逐項予說明,并于報到程序單上簽章交回人事科,表示人員報到完畢。
第十九條 人事科依據(jù)報到程序單隨后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填“人員異動記錄簿”。
(二)登記人事科管理用的“人員狀況表”。
(三)干部人員發(fā)布“干部到職通報”。
(四)登記對保名冊,安排對保。
(五)填制“薪資通知單”辦理核薪。
(六)收齊報到應繳資料(扶養(yǎng)親屬申報表轉會計科)連同甄選報名單建立個人資料檔案,
編號列管。
□ 對 保
第二十條 新進人員報到上班后,應實施第一次對保,以后每年度視必要復對一次,并予記錄。
第二十一條 對保分親自對保及通信對保。
第二十二條 被保人如無故離職,移交不清,本公司應發(fā)出“保證責任催告函”。
第二十三條 有關對保作業(yè),應另參照人事管理規(guī)章中有關規(guī)定辦理。
□ 試 用
第二十四條 新進人員試用期為三個月(作業(yè)員為40天),屆滿前一周由人事單位提供“
考核表”,分甲(干部人員)、乙(一般人員)兩種,并登記被考核人試用期間出勤資料,依人事權限劃分表順序,逐級考核。
第二十五條 人事單位根據(jù)考核表發(fā)給“試用期滿通知”。
第二十六條 人事單位發(fā)出試用期滿通知后,并依不同的批示,分別辦理下列事項:
(一)試用不合格者,另發(fā)給通知單。
(二)調(升)職者,由人事單位辦理異動作業(yè)。
(三)薪資變更者,由人事單位填制“薪資通知單”辦理調薪。
第二十七條 前條辦理完畢后,考核表應歸入個人資料袋中。
第二十八條 新進人員在試用期中,表現(xiàn)不合要求,單位主管認為有必要停
止試用時,可立即提前辦理考核,并簽人事異動申請單,報請權限主管核定停止試用。
□ 異 動
第二十九條 晉升(升職、升等、升級)及降級
由申請人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單”及辦理臨時考核,轉人事單位簽注意見后,呈權限主
管批示。
第三十條 調職
由申請人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單”送調職單位會簽,轉人事單位簽注意
見后,呈權限主管核定。
第三十一條 未批準的升、降、調申請單退回申請單位。經(jīng)批準的申請單則
由人事科依據(jù)發(fā)布“人事異動通知”,副本抄送申請單位及本人,并限期辦理業(yè)務移交
手續(xù),履任新職。若職稱異動或單位異動,副本應抄發(fā)會計單位,通知變更薪資名冊。
第三十二條 經(jīng)批準異動案件,涉及調整薪資者,人事科應根據(jù)人事異動
申請單批示,填制“薪資通知單”辦理調薪,呈核后轉會計單位作業(yè)。
第三十三條 資遣
(一)凡符合于資遣規(guī)定者,由人事主管與單位主管商定后填寫人事異動申請
單簽注原因轉呈總經(jīng)理核準,然后發(fā)給“資遣通知單”(副本抄送會計單位核發(fā)資遣費) 及“離職通知單”通知辦理離職手續(xù),辦妥后始可發(fā)給資遣費。
(二)資遣作業(yè)應另參照人事管理規(guī)章中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三十四條 留職停薪
(一)人員有留職停薪的需要時,可由申請人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單并經(jīng)人事主管調查符合
留職停薪申請規(guī)定后,轉呈總經(jīng)理核準發(fā)給“留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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