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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學生請假制度管理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guī)、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校學生請假制度管理,歡迎大家分享。
學校學生請假制度管理1
為嚴格執(zhí)行《廈門大學嘉庚學院本科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進一步規(guī)范本院學生考勤,特制定本請假制度。
第一條 請假范圍: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學、報到注冊,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nèi)的活動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xù)。辦理請假手續(xù)時原則上不得事后補假,不得與正常教學秩序沖突。
第二條 請假類別: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種。
1.病假 學生因病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nèi)活動者,可請病假。
2.事假 學生因急事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nèi)的活動者,可請事假。
3.公假 學生因組織或參加各項活動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nèi)活動者,可請公假。
第三條 凡我校錄取的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和有關證件,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寫信并附相關證明,向?qū)W校請假。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jīng)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或請假逾期的,以曠課論,超過兩周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必須按校歷規(guī)定日期到校辦理注冊手續(xù)方可取得本學期學習資格。注冊手續(xù)不得由他人代辦。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冊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xù)。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jīng)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或請假逾期的`,以曠課論,超過兩周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五條 批報權限:
1.病假在三天以內(nèi)者由本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批準;三天以上一周以內(nèi)者由行政秘書兼輔導員簽字經(jīng)系主任批準;超過一周者須報學院分管領導批準。
2.事假、公假在一天以內(nèi)者由本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批準;一天以上三天以內(nèi)由行政秘書兼輔導員簽字經(jīng)系主任批準;超過三天者須報學院分管領導批準。
3.行政秘書兼輔導員不得向?qū)W生提供內(nèi)容未填寫完整的請假單(含未填寫請假時間、學生未簽字等)。
第六條 請假程序:請假需由學生本人至本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處詳細填寫《學生請假單》并附上有關證明,再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經(jīng)批準后,方能生效。具體如下:
1.病假 須持校醫(yī)院或縣級以上醫(yī)院證明到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處辦理病假手續(xù),若因急病不能及時開病假證明時,必須在五個工作日內(nèi)補辦請假手續(xù)并提交給任課教師。超過五個工作日不給予補假。
2.事假 原則上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事假應從嚴掌握,確實遇到緊急特殊情況方可準假。學生在填寫《學生請假單》前,須讓家長親自與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說明情況,并在假滿之后補上由家長簽名的請假證明,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需在請假單上注明與家長確認的情況。
3.公假 須持相關活動負責人開具的證明到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處完成相關手續(xù)方可批假。
第七條 因故不能事先請假者,應持有關證明補假。假期已滿不能歸校時,應在假滿以前說明理由并持有關證明,申請續(xù)假,經(jīng)獲準后方為有效。原則上不得事后補假,病假、事假因特殊原因無法當場補假者需要提前向輔導員說明原因,由輔導員向家長核實情況。學生于假期滿之后,至輔導員處補辦請假單,病假補辦時間不超過五個工作日,事假補辦時間不超過三個工作日。
第八條 《學生請假單》需加蓋院系請假專用章方為有效。
第九條 假滿返校后,要及時向批準人銷假。否則,自請假終止之日起計為曠課。
第十條 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如發(fā)現(xiàn)有欺騙行為者,要進行批評教育,直至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一條 利用寒暑假出國探親,逾期返校者,按曠課論處,逾期超過二周者作自動退學處理。
第十二條 當學生的缺勤次數(shù)達到或超過該門課程總課時數(shù)三分之一時,取消其考核資格,該門課程成績記為零分。在一學期內(nèi)請假時間達到或超過該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者(獲準免聽部分除外),應予休學。
第十三條 相關部門可根據(jù)教學改革和學生管理的需要,對本細則做出具體解釋或補充規(guī)定,本細則將從頒布之日起配合《廈門大學嘉庚學院學生課堂考勤制度》一并實施。
學校學生請假制度管理2
1、學生自行車進出學校,一律下車推行,禁止在校內(nèi)騎車。
2、嚴禁無剎車、無擺腳、無鈴、無鎖、無停車牌的自行車進入學校。停車牌須由總務處統(tǒng)一編號發(fā)給并登記,統(tǒng)一固定在自行車某一部位上。停車牌一旦遺失,書面說明原因并向總務處申請補辦。
3、通校生自行車停放在體育館下面停車庫,以班為單位停放在指定位置。各班須落實專人管理自行車,按車型、午飯是否回家分別停放。
4、住校生自行車停放在寢室下面車庫,一般以寢室為單位集中停放。周日到校停放后車庫門統(tǒng)一上鎖,到周五下午或周六上午放學時再開門,遇特殊情況需騎車的,須經(jīng)政教處批準方可開門拿車。
5、自行車停放時,必須排列整齊,朝向一致,車尾端豎向與地面劃線對齊。
6、正常上學期間不準將自行車停放在車庫外面,也不準停在校外。自行車在車庫停放后須隨手上鎖。
7、除上學、放學進入車庫外,其他在校時間不得進入車庫或在停車處逗留玩耍。要愛護自已和他人的自行車,如故意破壞他人自行車,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查實后,除照價賠償外將予以紀律處分。
8、騎車上學、回家路上要注意安全,自覺遵守交通規(guī)則和學校安全守則。騎車時不互相追逐,不爭先恐后,不帶人,不雙手離把,不撐傘騎車,不與機動車爭道。
9、班級的自行車的管理工作列入四項紅旗競賽紀律項。有違反規(guī)定在校內(nèi)騎車,騎“五無”自行車,不按規(guī)定停放自行車或停放不整齊,不按規(guī)定要求騎車的.,扣所在班的紀律分。多次違反規(guī)定屢教不改的,將予以必要的紀律處分。
學校學生請假制度管理3
為了學校教育的多元化發(fā)展,推動學校校園內(nèi)拓展型課程的開設,鼓勵教職工參與學生的'課外教育活動,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制訂石筍中學各類課外小組活動制度。
本“學生課外活動小組管理制度”適合學校教務處、德育室及教研組等有關部門開設的各類以學生為主要對象、以課外活動為主的各類課外活動小組。
1.每學期開學初,學校會同教務處、德育室,根據(jù)上級部門(包括青少年科技藝術指導中心、區(qū)教育局、區(qū)體育局、區(qū)教研室)部門的新學期工作指導意見,結合學校三年發(fā)展規(guī)劃和學校自身的發(fā)展特點,在集中體育組、藝術、科技總輔導員的基礎上,制訂出本學期課外活動小組開設計劃后,由相關單位和負責人具體落實。
2.體育教研組長負責體育類活動小組的活動安排和指導,科技、藝術總輔導員負責科技、藝術類活動小組的指導,學校類的活動小組由教務處具體負責。所有活動小組都應確保各小組的活動能安全、正常的開展。確保小組活動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
3.期未結束(或雖未到期未,但某一活動小組活動內(nèi)容完成),輔導老師應將本小組的活動記載交主管領導(總輔導員、體育教研組長或教務處、德育室)存檔。
4.每學期結束時,由校長室會同教務處、德育室將本學期各活動小組的活動情況進行總結、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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