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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的選官制度
漢代統(tǒng)治者為了適應日益龐大的官僚機構(gòu)對吏員的需要,逐步建立和形成了一套選拔統(tǒng)治人才的制度。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漢代的選官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漢代的選官制度
(一)察舉制度的創(chuàng)立
漢代選士始于漢高祖十一年(前196年)二月,高祖下詔求賢,要求郡守勸勉賢士應詔,并書其行狀、儀容、年紀,以待擢用;郡守若遺賢不舉則免官。漢文帝二年(前178年)下詔”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十五年(前165年)又下詔”諸侯王、公卿、郡守舉賢良能直言極諫者。”文帝還親自出題策問。所謂”策問”,就是皇帝就時政中的問題提問,令被薦舉者作答。答者要對時政問題進行分析,提出相應的解決問題的主張和建議,是對策”。對策要封好交皇帝親自拆閱,評定高下,然后酌授官職。察舉作為一種制度,是在漢武帝時期確立下來的。《漢書·武帝紀》載:建元元年(前140年)冬,武帝詔”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之士”。董仲舒就是在這次賢良對策中被列為上第的。其后漢武帝接受董仲舒的建議,重選舉取士,于元光元年(前134年)冬,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察舉正式成為一種制度。元封四年(前107年)漢武帝又令諸州歲各舉”秀才”一人。自此,每年州舉”秀才”,郡舉”孝廉”,歷代沿襲,成為固定的選士制度。
(二)察舉的科目
察舉的科目可分為兩大類:一為經(jīng)常性舉行的科目,稱作?,一般是每年由州郡長官按規(guī)定的名額、標準向朝廷推薦人才;另一類為特科,是皇帝根據(jù)需要臨時指定選士標準和名目的科目。
察舉常科中最主要的是孝廉科。各郡每年按人口比例薦舉孝廉,平均20萬人口薦舉1名,不足20萬人口的郡隔年或隔兩年薦舉1名。儒家強調(diào)為人立身以孝為本,任官從政以廉為基。可見該科主要選拔德行優(yōu)良之士,借此在社會上造成”在家為孝子,出仕做廉吏”的風尚。但德行的考察難度較大,難免名不符實。到東漢中,對各地薦舉上來的孝廉,朝廷要進行復試,諸生試家法,文吏課箋奏”。變成了筆試儒家經(jīng)學或公文寫作,以德行為主的選拔標準也就變味了。
察舉常科中還有秀才、明經(jīng)等科目。秀才(東漢時避劉秀之諱改為茂才)科主要選拔奇才異能或有非常之功的士人,明經(jīng)科察舉通曉儒經(jīng)的人才。另外還有選拔12至17歲之間的”博通經(jīng)典”者的童子科,可見當時已經(jīng)重視對有特殊才能兒童的培養(yǎng)和任用。
特科因是皇帝臨時決定,科目開設是隨心所欲的,名目眾多。其中最主要的科目、也是最制度化的科目是賢良方正。一般在遇到”災異”或國家有重大問題需要探討時,下詔讓各地薦舉賢良方正,由皇帝親自策問,讓他們對這些問題進行分析,發(fā)表對策。對策中皇帝的意,馬上就可以作官或升官。所以賢良方正在察舉中地位最高。
(三)察舉的流弊
察舉各科設置之初,頗能體現(xiàn)選賢任能的原則,也的確選拔出不少濟世之材。同時極大地促進了講習儒經(jīng)的社會風氣的形成和教育的發(fā)展。當時,民間流行著這樣一句諺語:”遺子黃金滿籝,不如教子一經(jīng)”。但是察舉的主要特點是以主管官員(地方長官和中央各部門長官)的推薦為前提。而要引起主要官員的注意,”聲望”是很重要的,于是,士人便沽名釣譽,弄虛作假,或者攀附權(quán)貴,賄賂請托。因而,士風日下,察舉不實。出現(xiàn)了“舉秀才,不知書。舉孝廉,父別居。寒素清白濁如泥,高第良將怯如雞!钡目尚ΜF(xiàn)象。
漢代的選官制度影響
漢代的選拔是不一樣的,選官制度也完全不同,通過這種選官制度,來收納自己喜歡的人,才從根本上改變了這個社會的發(fā)展和制度。漢代的選舉制度,代表了古代的基本結(jié)構(gòu),這兩種都是中國古代選拔人才的一種方式。是漢代專制主義當中的產(chǎn)物,就兩者的關系來講是相輔相依的,有著比較獨特的內(nèi)涵。
一、兩種制度的選擇標準
01、征辟制度的標準
征辟制度是在漢高祖11年的時候,下詔天下開始招攬一部分的人才,這就是漢代的選官制度。當時是由皇帝和高級官員親自招聘,只要是有能力的平民,都可以來這里去選舉。這種制度就是簡單的制度,皇帝看中了誰就把誰請過來,這種行為稱之為征辟,而那些高級官員接受封賞的時候被稱之為辟。這種制度對于選官有很多要求,德才能兼?zhèn),都需要選擇。在年齡方面也需要做一些限制,年紀比較老的或身體有疾病的,不要參與選舉。德行指的是道德品質(zhì),明行指的是經(jīng)歷學法,而明法指的是法律,策略指的是文武策略。漢代時期對于老百姓的選官很受重視,這幾項已經(jīng)成為了學界的共識。
02、察舉制選官制度標準
這種標準是一種全新的選官標準制度,也分為好幾個步驟。首先皇帝可以先下一下詔書,然后制定一下人才的標準,接著就是按政府的官員去選擇去推薦。推薦成功后,皇帝可以對推薦過來的人進行面試,等于現(xiàn)在的面試一樣,成功就可以當官。這套制度就是我們所說的察舉制,在察舉制之下所選的標準完全不一樣了,也開放了不少,這些也就形成了人才推薦的原因。漢文帝找的是人才品質(zhì)都不錯的,想說什么就說什么,這是最主要標準。這里的主流有很多,所以大家在選舉的過程當中都需要人去推崇。
二、兩種制度的限制條件
01、征辟具體的嚴格條件
在選拔的過程當中需要符合條件,首先第一個遭遇禁錮的人是不能當官的。在古代禁錮是一種刑法,并且禍及子孫。這種罪行對于那些德才兼?zhèn)涞娜藖碚f,是最委屈的,因為他們的祖先有過錯,所以對于這些子孫來說也不能做官,起到一個監(jiān)督和懲罰的作用。做過商人的人是不能為官的,那些想要越權(quán)妄為的人也是不能為官的,否則就要被罷免職責。在任職征辟的規(guī)定上,但凡兩州之人有婚姻關系,其家人是不能成官的。地方為官一定要回避其他籍貫,在自行招聘的道路上使用的,都是當?shù)丶灥娜恕?/p>
每年秋季都會在各大官員當中逐漸進行,年底把考核結(jié)果放在排行榜上。在考試的時候,他們還會用各種各樣的程序和方法,以文官為例子吧,先考德才兼?zhèn),然后再考政治,最后選擇能否成。這種制度是一種比較成熟的選官制度,在歷史當中發(fā)揮出重要作用,也開辟了我國選官的新途徑。通過這種方式選拔了大批的人才,而也保證了選官的質(zhì)量。只要是符合條件都能滿足的人,就可以通過這個選擇。但這種制度的弊端也在于缺乏客觀標準,尤其在后期已經(jīng)淪為了地方豪強的爭奪工具,他們在這件事情上發(fā)展個人勢力。
02、察舉制有各類科目要求
在察舉制之下,針對不同領域的人才,也有著不同的選拔標準。有著不同的科目,如第一個科目叫做賢良方正;实坌枰氖歉矣谥毖缘娜耍簿褪瞧返赂呱械娜,這個標準是最主要的。和秦朝完全相反,秦朝要的是純粹辦事機器,而漢朝就開始注重有自己的想法,能不能把自己的想法說出來?察舉制是被人推薦上來的,如果一個人能被推薦,說明他很有道德威望。一個擁有道德威望的人,在日后做官也可能會受到老百姓的歡迎。這套制度的第1個標準,也是第1個科目。
這個科目當中還有一種叫做孝廉科,這是最重要的項目之一。孝指的是孝順父母,廉指的是清廉公正。這也是選拔的標準,當時漢武帝發(fā)布了一道詔書,命令全國各郡的長官都可以推薦兩人,這兩人需要具備此次條件。孝順公正聯(lián)名是制度當中比較重要的一個科目,所以這是定期舉行的。每年幾乎都會進行一次,這已經(jīng)說明了一件事,察舉制度已經(jīng)成為了一項正式的制度。除了這兩個比較標準的科目之外,還有一些其他的科目,是為了選拔特殊的專門人才。
比如在明法科當中,不懂得法律是絕對不行的,而廉科當中,選拔的是地方官吏,創(chuàng)造功勞越大的人,就越會有幾率能夠完成做官的目標。這種科目相互配合在一塊,這種制度也能夠得到很好的完善。選拔孝順的科目,自從誕生以來就一直都是主流,這背后也反映了儒家思想,這是一種地位的象征。儒家品質(zhì)最主要的就是孝順,孝順才是人之根本。在父母身邊孝順在做事當中也不會有多么惡劣,而且皇帝也很孝順。國家極為重視,在社會上弘揚孝道,甚至皇帝的謚號前面也要加個孝字,比如漢武帝的謚號就是孝武皇帝。
03、對后代的影響
兩項制度在確立之后,察舉制度就概括了征辟制度。這一項制度也一直延續(xù)到了魏晉南北朝時期,有很多著名的大臣,都是通過這項措施走向了仕途。有很多熟悉的官員都曾經(jīng)有過這樣的經(jīng)歷,比如曹操,孫權(quán)。到了明清時期已經(jīng)實行了很久,所以民間習慣把這種制度使用在人們的生活當中。同樣這個制度的出現(xiàn),已經(jīng)出現(xiàn)了一個改革的狀態(tài),而且這些政策全部都化成了規(guī)則,需要按規(guī)則。秦朝時期的選官制度,都是重視軍工,重視法令,但是漢朝時期的制度,卻更重重道德和倫理。以至于后期到了明清時代,也開始有意識的利用道德和力量,來為自身服務,這種力量代表的就是儒家思想。推崇儒家思想的人士,也慢慢成為政治舞臺上的重要標準。只要是能夠把這種道德力量完全掌控的人,就可以在朝廷當中作怪。即便是有錢有勢的人,如果沒有符合這兩項規(guī)定,也沒有辦法繼續(xù)做官,所以慢慢的就變成了一個特別正規(guī)的制度。
察舉制是從下而上的推選,更注重的是官員的品德,這也決定了官員的品質(zhì)。秦朝時期的遺留問題已經(jīng)被控制住了,秦朝的官員根本就不講人情味,但是漢朝的察舉制卻讓官員變得越來越優(yōu)秀。漢朝的察舉制當中規(guī)定,地方長官需要向中央推薦人才,那么全國各地推薦的人才也比較多。當時還設置了規(guī)定,行政長官需要推崇兩人。但也有一些人覺得并不公平,覺得一年可以推崇好幾個。
官員的重要性,可是事關國家統(tǒng)一的大事,重視官員的選拔,也是一個非常完美的問題。漢朝所建立的察舉制是一個非常優(yōu)越的制度,他們所推崇的官員個個清正廉明,在歷史當中都是非常有名的選拔官員的政策。這背后所代表的就是一個朝代的地位,還有一個朝廷之上官員的清廉。這些官員也越來越優(yōu)秀,他們在取得了機會之后,也在為漢朝做貢獻。這種官員基本沒什么靠山,皇帝可以隨意的處罰,而他們也不敢做出一些不太好的事,因為他們的行為在皇帝的監(jiān)視之下。但到了后期,漢朝所創(chuàng)建的察舉制又成為了和地方勢力的相結(jié)合。比如東漢的光武帝,劉秀就是在家族的支持之下才建立的政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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