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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guī)范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管理行為,全面深化農村財務委托代理,管好用好集體資金,保護集體資產所有者、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保障集體資源的合法、有序利用,促進農村經濟健康發(fā)展,根據(jù)農業(yè)部、財政部《村級合作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山東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山東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指農民以生產資料集體所有形式依法組建的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農村集體資金管理是指以“委托代理”為主要內容的農村財務管理;農村資產和資源管理是指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的農村集體所有資產和資源的管理。
第三條市農村經濟管理局是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的業(yè)務主管部門;市紀委監(jiān)察局負責對“三資”管理的監(jiān)督檢查;各鎮(zhèn)政府(街辦)主管本轄區(qū)內的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日常管理由委托代理中心(經管站)(以下簡稱委托代理中心)負責。
第四條農村集體資金管理要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之間的經濟利益關系,實行民主、公開、公正的原則。
第五條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要依法籌集資金,合理使用資金,保護集體資產的完整與安全,搞好各項承包合同的簽訂、結算、兌現(xiàn)工作;充分挖掘村級集體資源的潛力,完善和嚴密各項集體資源的發(fā)包和招投標程序,促進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實現(xiàn)公平、公正、公開的合理利用。
第二章集體資金管理
第六條各鎮(zhèn)(街)成立農村集體資金“委托代理”中心,由分管的副鎮(zhèn)長(副主任)領導和協(xié)調本轄區(qū)內的農村集體資金管理工作。
第七條鎮(zhèn)(街)委托代理中心具體負責農村集體資金“委托代理”工作,由委托代理中心負責人、審計員、記賬員和出納員等組成。審計員和記賬員應分設,每個記賬員代記賬的村數(shù)一般在10個左右。實行農村集體資金信息化管理的,要嚴格按照“三員”分設的原則,配備好管理員、審核員、操作員。
第八條每村設會計一名、保管員一名。村主要負責人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村財會人員。村保管員可由村兩委成員兼任,但不準由村支部書記和村主任兼任,會計員、保管員之間不準互相兼職。
第九條村會計年齡一般要求男55歲以下,女50歲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村會計的工資由鎮(zhèn)(街)根據(jù)實際情況確定,其中具有中級職稱的,可適當提高其工資標準。
第十條村會計實行聘任制,可在本村任職,也可在異村任職,聘期四年。聘任程序是:由村兩委推薦,鎮(zhèn)(街)委托代理中心考察,鎮(zhèn)政府(街辦)聘任,報市農村經濟管理局備案。
第十一條實行村會計持證上崗制度。村會計上崗前必須接受市經管局組織的業(yè)務培訓并經考試、考核取得《農村會計資格證書》。
第十二條村會計有權參與本單位各項集體資金計劃的編制和參加有關生產、經營管理的會議;有權對本單位有關資金的籌集、使用和財產保管等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議和進行檢查監(jiān)督;有權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本村集體資金收支情況,反映集體資金管理方面的問題;對違反集體資金制度的收支,負有制止和糾正義務;制止和糾正無效的,應向鎮(zhèn)(街)業(yè)務主管部門報告,要求處理。
第十三條村會計要保持相對穩(wěn)定,無正當理由不得隨意調換。確需調換的,須由村委寫出申請,鎮(zhèn)(街)委托代理中心提出意見,經鎮(zhèn)政府(街辦)批準,同時報市農村經濟管理局備案。財會人員離職時,必須按規(guī)定辦理交接手續(xù),編制交接清單,由鎮(zhèn)(街)委托代理中心派人監(jiān)交,移交人、接交人、監(jiān)交人要簽字蓋章,鎮(zhèn)(街)委托代理中心驗印存檔。在未辦理交接手續(xù)以前,財會人員不得離職。
第十四條帳簿設置
。ㄒ唬╂(zhèn)(街)委托代理中心設“七帳”。包括總帳、存款日記帳、固定資產明細帳、經濟往來明細帳、產品物資明細帳、經營收支明細帳、積累分配明細帳。
。ǘ┐逶O“三帳三簿”。即:現(xiàn)金日記帳、經濟往來明細帳、固定資產明細帳,產品物資登記簿、低值易耗品登記簿、“兩工”登記簿。
(三)鎮(zhèn)(街)委托代理中心和村會計要按照上級業(yè)務主管部門的要求設置會計科目、處理會計業(yè)務、編制會計報表。
。ㄋ模╂(zhèn)(街)委托代理中心和村財會人員必須使用市經管局統(tǒng)一印制的帳簿、憑證、表冊,嚴禁私制濫用。
第十五條建立票據(jù)領用制度。各鎮(zhèn)(街)委托代理中心要建立票據(jù)領用登記簿,對重要票據(jù)要登記編碼,責任到人。審計員、記帳員要定期檢查票據(jù)領取、使用和報廢情況,確保不出問題。
第十六條業(yè)務程序
。ㄒ唬┌l(fā)生現(xiàn)金收付業(yè)務時,村會計根據(jù)經辦人、村兩委主要負責人簽字的原始憑證填寫“現(xiàn)金收入單”或“現(xiàn)金支出單”,村保管員憑村會計出具的“現(xiàn)金收入單”或“現(xiàn)金支出單”收付現(xiàn)金。
。ǘ﹫髱で,村會計根據(jù)原始憑證和現(xiàn)金收入(支出)單編制“集體資金收支明細表”,由村民主理財小組進行審議。
。ㄈ┐迕裰骼碡斝〗M對當月收支情況審議后,在“集體資金收支明細表”上簽字蓋章,出具“集體資金收支民主評議意見書”。
。ㄋ模┐鍟媽⑹罩{證分類匯總,填制“報帳單”,連同“集體資金收支明細表”、“集體資金收支民主評議意見書”及有關的帳簿、憑證、表冊到鎮(zhèn)(街)委托代理中心報帳。
。ㄎ澹╂(zhèn)(街)委托代理中心審計員對各村上報的收支憑證進行審計,記帳員憑審計后的憑證記帳。
第十七條實行集體資金預決算制度
。ㄒ唬┟磕12月份,各村根據(jù)當年的收支情況和下
年的增減因素,編制下年度收支預算,經村民主理財小組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委托代理中心和財政所審核,報鎮(zhèn)政府(街辦)批準后執(zhí)行。
(二)依據(jù)年度集體資金預算方案,制定月份集體資金收支計劃,報鎮(zhèn)(街)委托代理中心、財政所審查備案,監(jiān)督執(zhí)行。
。ㄈ┮蛱厥馇闆r確需追加預算的,要提前3天寫出申請,填制“預算外開支審批表”和“預算外開支取款單”,履行有關審批手續(xù)。
。ㄋ模┳芳拥念A算外資金,要做到?顚S,不準隨意改變資金用途。
。ㄎ澹┟磕昴杲K由村級組織根據(jù)年度收支情況編報決算,在村內張榜公布,并報鎮(zhèn)(街)委托代理中心和財政所備案。
第十八條村級收入的來源、組織與監(jiān)控
。ㄒ唬┐寮壥杖氲膩碓。村集體收入包括公共積累、發(fā)包收入、經營收入、租賃收入、投資收入、國家征用土地補償收入、處置集體資產和資源收入、國家及上級撥入的補助收入、村集體向村民籌集的“一事一議”資金、其他收入等。
(二)村級收入的組織。村級各類、各種、各項收入,由村委會負責籌集和收取。村級所有收入應無條件納入委托代理中心管理。
“一事一議”籌資由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經鎮(zhèn)(街)委托代理中心審核,鎮(zhèn)政府(街辦)批準,報市農民負擔監(jiān)督管理辦公室備案,村委會負責收取。
向農民收取“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必須出具省農民負擔監(jiān)督管理部門統(tǒng)一監(jiān)制的“一事一議”籌資收據(jù)和填寫農民負擔卡;其他收入使用上級規(guī)定的票據(jù)。
(三)村級收入的監(jiān)控。年初,各村要把當年應實現(xiàn)的收入項目、金額、兌現(xiàn)時間、兌現(xiàn)方式等分項造表,明細到單位、農戶或承包人,建立起收入檔案,經村民主理財小組審議通過后,報鎮(zhèn)(街)委托代理中心備案。鎮(zhèn)(街)委托代理中心審計員、記帳員要對各村的收入情況嚴格把關,做好實現(xiàn)收入和收入檔案的比較核對工作,督促各項到期應收款項的回收和各項收入的兌現(xiàn),以防截留、挪用。對年初無法確定的非固定性收入發(fā)生后,及時報委托代理中心充實收入檔案。
上級財政補助資金由鎮(zhèn)(街)財政所按行政村設置戶頭,專戶存儲核算。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則,村級組織根據(jù)預算確定的開支項目、數(shù)額和規(guī)定的用途,按月提出撥款申請,分別報鎮(zhèn)(街)委托代理中心和財政所,經鎮(zhèn)(街)委托代理中心審核后,由鎮(zhèn)(街)財政所將資金撥付到委托代理中心村級資金代替專戶。特殊情況,經鎮(zhèn)政府(街辦)批準,及時撥付資金,確保村級工作正常運行。
第十九條村級支出的范圍與審批
。ㄒ唬┐寮壷С龅姆秶。包括村級固定編制干部的工資報酬;村級享受誤工補貼人員的報酬;享受退休待遇的村干部固定補助;村級辦公經費;村級公益事業(yè)支出;村級其他支出。
(二)村級支出的審批。村級日常零星開支實行備用金制度,備用金限額標準由鎮(zhèn)(街辦)制訂。
1、凡屬生產性開支,一次性開支500元以下的由村主要負責人批準;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由村兩委討論通過;5000元以上的,由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經鎮(zhèn)(街)委托代理中心審查后,報鎮(zhèn)政府(街辦)批準。村集體經濟發(fā)達、收支數(shù)額較大的村,開支審批數(shù)額由鎮(zhèn)政府(街辦)自行確定。
2、村級招待費。按照上級有關文件規(guī)定,取消村級招待費。
3、交通、通訊費,僅靠上級財政補助維持正常開支的村,村干部不得用公款購買交通、通訊工具。村主要負責人住宅電話可給予適當?shù)脑捹M補貼,規(guī)定限額,隨工資發(fā)放,具體標準由鎮(zhèn)(街)確定。村集體經濟較為發(fā)達,因工作需要用公款購買通訊、交通工具的村,要由村兩委研究,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報鎮(zhèn)政府(街辦)批準,并制定話費、燃修費開支限額,定期公開,接受群眾監(jiān)督。
4、農村干部的報酬及管理,由鎮(zhèn)政府(街辦)根據(jù)各村的規(guī)模大小、集體經濟狀況和實際工作需要確定。要嚴格控制村干部職數(shù),享受固定補貼的職數(shù):1000人以下的村一般不超過3人,1000-20xx人的村一般不超過4人,20xx人以上的村一般不超過5人。其他享受誤工補貼的人員,不得超過村總人口的千分之二。
5、農村干部養(yǎng)老保險、集體資產保險及其他需要村集體支出的保險費用,必須嚴格執(zhí)行有關政策,實行申請批復制。保險費由鎮(zhèn)(街)委托代理中心統(tǒng)一把關辦理,嚴禁多頭入保。
第二十條所有開支必須有合法、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由經辦人、村支部書記、村主任共同簽字。自制原始憑證必須由兩個以上經辦人簽字。
第二十一條各村的現(xiàn)金、存款除留一定數(shù)額的備用金外,一律按規(guī)定及時交鎮(zhèn)(街)委托代理中心代管。鎮(zhèn)(街)委托代理中心在當?shù)劂y行或信用社開設帳戶,專戶儲存、專帳管理。
第二十二條各鎮(zhèn)政府(街辦)要嚴格遵循“委托代理”的基本原則,做到“三個不準”、“四個不變”,即:對集體代管資金不準平調、不準挪用、不準為任何單位和個人代繳代扣各種費用;資金的所有權、使用權、使用方向和會計核算內容不變,確保集體資金安全。
第二十三條嚴格執(zhí)行現(xiàn)金管理制度,鎮(zhèn)(街)委托代理中心出納員和村保管員負責現(xiàn)金管理,其他人員一律不準管現(xiàn)金。
第二十四條鎮(zhèn)(街)委托代理中心記帳員、出納員和村會計、保管員要定期核對現(xiàn)金、存款,做到日清月結,帳款、帳帳相符。
第二十五條建立集體資金定期審計制度。市農村經濟管理局重點對鎮(zhèn)(街)委托代理中心代管資金進行審計,鎮(zhèn)(街)委托代理中心負責各村庫存現(xiàn)金的就地審計。
第二十六條鎮(zhèn)(街)委托代理中心設1-3名專職審計員,負責對各村的集體資金按月進行審計。各村上報的一切收支事項,必須先經審計人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審查合格后,加蓋審計專用章,然后由記帳員記帳。未經審計蓋章的憑證,記帳員一律不準記帳。
第二十七條凡審計查出的問題,由鎮(zhèn)(街)委托代理中心下達審計決定,下月復審。對重大經濟問題,要及時報鎮(zhèn)政府(街辦)及紀檢監(jiān)察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八條鎮(zhèn)(街)委托代理中心每月10日前,將審計報告、報表上報鎮(zhèn)政府(街辦)和市農村經濟管理局。
第二十九條除日常集體資金審計外,鎮(zhèn)(街)委托代理中心要深入搞好農村干部離任審計、集體資產就地審計和政府委托的專項審計。
第三章集體資產管理
第三十條農村集體資產,是指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集體所有的資產。屬于組(原生產隊)集體所有的資產,仍歸該組成員集體所有。
第三十一條農村集體資產包括:
。ㄒ唬┓梢(guī)定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林木、荒地、灘涂、水面等自然資源;
。ǘ┘w經濟組織投資投勞購建的水利、電力、交通、通訊、房產等基礎設施,教育、科技、文化、衛(wèi)生、體育等公益設施,運輸工具、捕撈工具、農業(yè)機械等生產設施;
。ㄈ┘w經濟組織投資投勞興辦或者兼并的企業(yè)資產;
(四)集體經濟組織在參與組建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聯(lián)營和中外合資、合作等各類企業(yè)中享有的權益;
。ㄎ澹┘w經濟組織與有關單位共同出資形成的公益設施中占有的集體資產;
。┘w經濟組織所有的貨幣資產和股票、國庫券、企業(yè)債券等有價證券,以及承包、租賃、拍賣等形成的資金;
。ㄆ撸┘w經濟組織接受資助或者捐贈等形成的資產;
。ò耍┘w經濟組織依法享有的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無形資產;
(九)依法屬于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其他資產。農村集體資產應當依法進行登記。
第三十二條村級集體資產中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經濟林木及農業(yè)基本設施等勞動資料,凡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村集體所有的各種農副產品、庫存商品、各種原料、機械零配件和未列入固定資產的低值易耗品,列為產品物資。
鎮(zhèn)(街)、村兩級設立固定資產明細帳和產品物資登記簿。固定資產全部納入帳內核算。要建立固定資產管理、使用、維修制度,按規(guī)定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以保證固定資產損耗價值的補償。大、中型固定資產的變賣或報廢處理,要經鎮(zhèn)(街)經管站審查,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12討論通過。產品物資要加強管理,專人保管,定期盤點,做到帳實相符。
第三十三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保護集體資產的權利和義務,并對其所有的集體資產依法享有經營、管理權。
第三十四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集體資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哄搶、挪用、私分、損壞、揮霍浪費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平調農村集體資產,以及非法用農村集體資產進行擔保。
第三十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取得、變更或者終止集體資產所有權,其集體資產數(shù)額較大的,須經其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討論同意,并在集體資產所有權取得、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向鎮(zhèn)(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備案。
第三十六條集體資產所有權的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當事人可申請鎮(zhèn)(街)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進行協(xié)調處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三十七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決定其資產的經營方式,可以實行承包、租賃、拍賣、聯(lián)營、股份合作、中外合資和合作經營等多種經營方式。
第三十八條農村集體資產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應當依法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九條農村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經營或者租賃經營的,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定經營者,不得利用職權壓價發(fā)包或者低價出租集體資產。經營者應當采取資產抵押或者其他擔保方式進行承包、租賃經營,并依法簽訂合同。
第四十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直接經營集體資產的,必須明確經營責任、經營目標,確保集體資產保值增值。
第四十一條農村集體資產經營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當進行資產評估:
。ㄒ唬┵Y產實行承包、租賃、參股、聯(lián)營、合資、合作經營的;
。ǘ┊a權交易中變更產權的;
。ㄈ┢髽I(yè)兼并、合并、分立、破產等需要清算的;
。ㄋ模┵Y產抵押及其他擔保的;
。ㄎ澹┮勒諊矣嘘P規(guī)定必須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二條農村集體資產需要進行評估的,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委托具有評估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其評估結果必須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確認。
第四十三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本組織集體資產的管理工作,其職責是:
。ㄒ唬┙M織實施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通過的章程和決議
。ǘ┲贫ê蛨(zhí)行集體資產管理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ㄈ┍O(jiān)督檢查集體資產的管理和使用;
。ㄋ模┒ㄆ诮M織清產核資;
。ㄎ澹┫虮窘M織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第四十四條下列事項必須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ㄒ唬┠甓蓉攧疹A、決算方案;
。ǘ┠甓瘸蓡T依法承擔費用和勞務的預、決算方案;
。ㄈ┘w資產經營方式的確定及變更;
。ㄋ模┲匾Y產的處置和重大項目的投資;
。ㄎ澹┠甓仁找娣峙浞桨;
。┢渌匾马。
第四十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健全產權登記、財務管理、審計監(jiān)督、收益分配、資產管理、經營報告等各項制度。
第四十六條市級農村經濟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的統(tǒng)一指導和監(jiān)督。市級土地、水利、林業(yè)、畜牧、漁業(yè)、農機和民政、教育、科技、文15化、衛(wèi)生、體育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對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進行業(yè)務指導和監(jiān)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者村民對農村集體資產的產權狀況、經營方式和管理情況等依法進行監(jiān)督。
第四章集體資源管理
第四十七條依據(jù)國家和省有關集體資產、資源管理的規(guī)定,村民委員會是集體資源管理的主體,其主要職責是:
。ㄒ唬┮罁(jù)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履行或監(jiān)督履行有關資源開發(fā)使用的申報;
。ǘ﹫(zhí)行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通過的章程、決議和決定;
。ㄈ┲贫ū敬宓募w資源管理規(guī)章制度;
。ㄋ模┫虼迕駮h或村民代表會議報告集體資源管理工作;
。ㄎ澹┙M織實施村集體資源的經營活動;
第四十八條村集體資源包括:法律規(guī)定屬于村集體所有和集體資產范圍內的自然資源、村集體投資投勞購建和在建的基礎設施、公益設施、生產設施、村集體與有關16單位共同出資形成的公益設施中占有的集體資產及村集體所有的其他資產,均屬于村級集體資源。
第四十九條村民委員會要建立集體資源臺帳,如實登記集體資源項目、面積(數(shù)量)和開展經營情況。
第五十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將農業(yè)用地轉為非農建設用地,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占用耕地建房、取土等;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占用基本農田挖塘養(yǎng)魚等;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占有或使用各類集體資源。
第五十一條村集體資源開發(fā)經營方式和承包方案必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報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批準。
第五十二條村集體資源開發(fā)實行承包經營的,除法律和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必須采取招標、投標等方式確定經營者。村集體資源招標、投標方案,必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由鎮(zhèn)(街道)集體資源建設工程招投標中心組織實施。
第五十三條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源和各項工程采取公開競價和公開招投標的方式。符合《招標投標法》規(guī)定的邀請招標條件的可按規(guī)定進行邀請招標。
第五十四條村級集體資源或工程招投標,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審報階段:
1、鎮(zhèn)(街道)或村委會提出集體資源或工程招標投標方案。
2、提交鎮(zhèn)(街道)黨政班子會或村民代表會議(重大、重點或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必須由村民大會)討論通過。
3、形成決議后報鎮(zhèn)(街)領導小組辦公室。
4、鎮(zhèn)(街)領導小組辦公室對上報的方案進行審核。 5、組織向社會進行公開競價或公開招標投標。招投標階段:
1、招標投標前利用鎮(zhèn)(街)、村政務、村務公開欄、報紙、電臺、電視等渠道發(fā)布招投標公告,公告應當載明招標的有關重要事項。
2、組織招投標人報名,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報名參加投標的投標人是否具備投標的資格進行審查;投標人少于三個的,應當重新進行招標。
3、領導小組辦公室按招標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出售招標文件。自招標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個工作日;自招標文件開始發(fā)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工作日。
4、制作招投標標書。
5、公開競標。招標投標會必須在鎮(zhèn)(街)領導小組和紀檢監(jiān)察組織現(xiàn)場全程監(jiān)督之下進行;同時,可邀請有關群眾代表和監(jiān)督機關現(xiàn)場監(jiān)督。開標時,應當選派有關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并當眾拆封;同時,當眾宣讀投標書中投標人名稱、投標人報價等主要內容。評標活動必須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按招標書的要求進行評標,并在評標結束前推薦出中標人;評標結束后,應將評標結果通知所有投標人。
鎮(zhèn)(街道)和村要建立真實完整招標投標檔案,妥善保存有關文件、資料,不得偽造、變更、隱匿或者銷毀。
第五十五條村集體資源開發(fā)實行承包經營的,要簽訂規(guī)范的合同。合同經鑒證或公證后,由鎮(zhèn)(街道)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對合同實行統(tǒng)一檔案管理。
第五十六條村民委員會發(fā)包集體資源開發(fā)使用權時,必須請鎮(zhèn)(街)“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參與,涉及資金收入的,及時將收入資金歸入鎮(zhèn)(街)“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
第五章民主管理
第五十七條各村要建立民主理財小組,負責村級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的監(jiān)督與管理。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應由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大會選舉產生。民主理財小組要由思想端正、作風正派、主持正義,在群眾中有一定威信的黨員代表、群眾代表、老干部代表參加,一般每村3—5人。民主理財小組設組長一名,組長由小組成員選舉產生。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名單要報鎮(zhèn)(街)經管站備案。民主理財小組每月對村集體資金進行一次集中理財,對集體資產和資源實行日常監(jiān)督與管理,對各項收支、集體資產運營和處置、集體資源的對外承包、租賃、開發(fā)等擁有審議權、監(jiān)督權和不合理開支否決權。
第五十八條經管部門要加強對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的培訓和指導,不斷提高其思想素質、業(yè)務素質和政策水平。民主理財小組成員要積極參加業(yè)務部門組織的培訓和會議,加強自身建設。要正確處理好與村兩委、財會人員和業(yè)務主管部門的關系,擔當起監(jiān)督管理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的重任。
第五十九條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的報酬實行誤工補貼,由各村根據(jù)實際情況制定標準。鎮(zhèn)(街)經管站要對其工作實績進行定期考核,對不認真履行職責的,采取相應的措施。
第六十條民主理財小組要定期開展活動,對村集體資金預決算、集體資金收支、集體資產、資源的運營、開發(fā)及效益情況,各種經濟合同的簽訂、執(zhí)行情況,各項集體“三資”管理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審議、監(jiān)督。
第六十一條村級集體“三資”管理情況,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公開,公開以張榜公開為主,并要做到四定:
。ㄒ唬┒〞r間。各村的集體資金收支情況每月進行一次張榜公開,每月15日為全市統(tǒng)一的張榜公開日。各村的資產、資源經營狀況要每年底公布一次,遇到集體資產處置或集體資源招投標,要隨時公開。
。ǘ┒ǖ攸c。各村要在群眾活動比較集中的地方設立固定公開欄,公開欄要做到主題醒目、便于查看。
(三)定人員。各鎮(zhèn)(街)經管站記帳員負責對分管村的集體資金、資產、資源定期到村張榜公布。
。ㄋ模┒▋热。集體資金、資產、資源公開內容要做到全面公開、逐筆公開、連續(xù)公開,力求讓群眾看明白。集體資金收支事項要按月逐筆公開;承包費的收取、一事一議資金的收取要根據(jù)實際情況隨時公開。
第六章監(jiān)督檢查與法律責任
第六十二條根據(jù)《山東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在“三資”管理中,利用職權非法確定承包人、壓價發(fā)包或者低價出租集體資產的,由市農村經濟管理局責令限期改正;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并可對直接責任人處以造成經濟損失金額百分之十的罰款。截留、挪用、貪污、平調、私分等非法侵占農村集體資產的,對直接責任人處以造成經濟損失金額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的罰款。農村“三資”管理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造成農村集體資產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由紀檢監(jiān)察機關依法依紀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十三條鎮(zhèn)(街道)紀(工)委積極參與村集體“三資”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加強對村集體資金管理和資產、資源市場化運作的全過程監(jiān)督,及時發(fā)現(xiàn)和查糾日常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嚴肅查處違紀行為。
第六十四條鎮(zhèn)(街道)紀(工)委要切實履行監(jiān)督檢查職責,突出對農村財務收支管理、集體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集體資源發(fā)包承包、基礎設施及工程建設招投標等的監(jiān)督檢查,特別是對群眾關心、關注的村級交通費和通迅費等支出、集體資產處置、工程建設等進行重點監(jiān)督檢查,從源頭上杜絕腐敗問題的發(fā)生。
第六十五條市紀委監(jiān)察局定期對各鎮(zhèn)(街道)紀(工)委和委托代理中心履行職責情況開展監(jiān)督檢查,加強對重點崗位和重點人員的教育和監(jiān)督,同時對“三資”管理有關制度規(guī)定落實情況不定期進行抽查,對“三資”管理中出現(xiàn)的違紀問題,要及時立案查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檔案管理
第六十六條鎮(zhèn)(街)經管站和各村要健全檔案管理制度,設立專門的檔案室,有專人負責管理。各種資金、資產、資源檔案要按照會計、合同、文書資料的要求分類整理,使用全市統(tǒng)一的檔案盒、檔案夾、專櫥存檔。
第六十七條根據(jù)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的實際,各村的“三資”資料在鎮(zhèn)(街)經管站保存兩年后移交各村存檔。
第六十八條實行會計電算化管理的經管站要遵循保管安全、查閱方便的原則,搞好“三資”資料的備案,確保萬無一失。
第六十九條各種檔案資料的保存期限,要嚴格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期滿需銷毀時,必須履行有關手續(xù),經主管部門批準,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第八章附則
第七十條本辦法由市紀委、市農村經濟管理局、市監(jiān)察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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